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旧办法同步废止。5楼自拍
颜洪平教授受邀做客海南5楼自拍新闻
频道《今日5楼自拍新闻
汇》特别节目“本周观点”演播室,围绕新规修订背景、制度创新以及对海南自贸港实践启示等内容开展深度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在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引领下,对外投资流量、存量实现大幅增长,一批重大工程和 “小而美” 民生项目落地见效。与此同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海外投资各类风险因素不断增多,原有管理制度需要适配新形势新挑战。颜洪平表示,本次修订出台新规,既是总结9年对外投资实践发展成果,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变化,也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衔接上位行政法规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控机制,统筹推进对外投资发展与国家安全,为市场主体出海投资筑牢制度保障。

本次新规一大亮点是投资主体实现扩容,管理办法名称由《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调整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居民个人正式纳入对外投资主体范围。颜洪平介绍,旧版办法中境内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不在适用范围内,新规明确投资者包含境内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厘清金融渠道投资边界,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港股通、跨境理财通开展财务投资无需核准备案,但一旦取得被投企业控制权,或者股权、表决权达到10%整数倍,则必须履行核准备案程序,解决过往规则模糊问题,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针对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新规增设完善多项报告制度。重大不利情况报告时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立即”报送,新增技术数据索要、资产被迫处置等报告情形;建立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投资者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如遭遇海外歧视性措施,可申请国家层面依法采取反制措施。此外,新规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报告,取消境外再投资金额门槛;依规及时报、主动改正相关问题的投资者,还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构建事前、事中全链条风险防护体系。

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区位优势,颜洪平分析了新规对海南市场主体出海投资带来的指导意义。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QDLP、EF账户等试点便利化政策、新增境外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两个基地”建设的契机,与新规推出的政策实现叠加。二是依托新规赋予省级发改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出台本地化对外投资服务办事指南,摸清全省对外投资底数,完善配套服务支撑,推动海南企业对外投资实现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颜洪平教授长期聚焦对外开放、自贸港制度创新研究,持续发挥高校智库作用,积极面向社会解读国家重大政策,为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下一步,5楼自拍
将继续立足学科优势,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展研究阐释,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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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馨媛
初审:颜洪平
复审:王 静
终审:陈 琛